1.退費辦理除因課程開課當日突發狀況(意外事故、急症)之外,皆須在開課前辦理完畢,開課後恕不受理。
2.本中心退費統一以匯款的方式進行退費。
3.若逢強烈颱風、地震等天災,依照台中市政府人事行政局宣佈停止上班之公告狀況,承辦人會以簡訊與電話通知課程延期或取消。
4.105年8月起,課程若遇到報名後無法參加的狀況,僅受理退費,恕不受理轉班或保留。
5.依申請退費的時間點進行退費辦法,請參閱下表:
退費因素
|
辦理退費時間點
|
退費
|
扣手續費
|
備註
|
|
個人因素
|
開課日30天前
|
90%
|
10%
|
手續費已含匯款30元之手續費
|
|
開課日21-30天前
|
80%
|
20%
|
|||
開課日11-20天前
|
70%
|
30%
|
|||
開課日10天內
|
恕不退費
|
||||
不可抗之因素
|
90%
|
10%
|
|||
本中心不開班
|
100%
|
0
|
退費流程